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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甘肃金凯盛通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加工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调查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金凯盛通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加工颗粒项目
地点:酒泉市肃州区总寨镇工业园区科农路19号,场区中心坐标位置E98度35分02.27秒,N39度41分51.95秒。
建设单位:甘肃金凯盛通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已建设废旧农膜再生造粒生产线1条,年加工废PE大棚膜6000吨;配套验收项目废气、废水及固废处理设施以及辅助工程(办公室1栋、仓库1个)。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0m2,总建筑面积2400.00m2。包括生产车间1个建筑面积450m2;原料库及成品库1个,占地面积为1630m2,建筑面积1630.0m2;办公室1个。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程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甘肃金凯盛通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加工颗粒项目.pdf 16.5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甘肃金凯盛通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加工颗粒项目.pdf 1.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甘肃金凯盛通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加工颗粒项目.pdf 202.2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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