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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北长平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改装专项生产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汇智达(湖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水室注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浙江路万通工业园117-28号1幢建设单位:汇智达(湖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汇智达(湖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万通工业园117-28 号1 栋十堰新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汽车散热器水室注塑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 万元,项目建成后注塑件年产能约为150 万件,其中汽车散热器塑料水室50 万件,塑料传感器壳体100 万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方必杰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汽车散热器水室注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0812.pdf 17.7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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