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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嵊州市食品总公司嵊州市城关镇生猪定点屠宰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嵊州市食品总公司嵊州市城关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里坂村建设单位:嵊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于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里坂村的标准厂房内建设生猪屠宰线,年屠宰生猪5万只的生产规模。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陈利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1--嵊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 监测报告.pdf 9.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3--其他说明事项-嵊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pdf 124.2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2--嵊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验收意见(1).pdf 166.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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