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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麦尔华楷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甬新G-220#地块(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二路19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第二阶段实际总投资约2120万元,建设“年产12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新建项目”。本项目两班制生产,每班12h,年工作天数300天。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气治理措施:
注塑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分别经密闭整体抽风,注塑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收集混合后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 m的排气筒(DA006)排放。
喷漆废气、洗枪废气、RTO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收集后与其他废气一起经“过滤+RT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脱脂清洗线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涂装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3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
⑵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内雨水经过雨水排水管网直接排河。本项目生产废水(脱脂清洗废水、冷凝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隔油调节、混凝沉淀,3t/h)、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中氨氮35mg/l,总磷8mg/l,最终经杭州湾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九塘江,杭州湾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中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该项目厂区布局合理,相关设备已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可回用的注塑边角料、废RO膜、活性炭过滤组、废石英砂经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污泥、洗枪废液、废抹布、废液压油已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原料桶、废液压油空桶已委托宁波锦慈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已设置一间约174平方米的危废仓库,设置基本规范,满足“防风、防雨、防渗、防晒、防流散”措施要求。
公示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eiabbs.net/forum.php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麦尔华楷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建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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