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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足区宇盛塑料加工厂大足宇盛改性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足区宇盛塑料加工厂大足宇盛改性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明光路59号附13号建设单位:大足区宇盛塑料加工厂建设内容:新建2条生产线,利用新PP(聚丙烯)塑料颗粒、废旧PP塑料片、碳酸钙粉等原辅材料,生产填充改性塑料颗粒,不涉及再生塑料,设计产能为8000t/a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全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1045662651@qq.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大足区宇盛塑料加工厂大足宇盛改性料竣工环保验收.pdf 1.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pdf 1.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228.9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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