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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芜湖市湾沚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汪溪坝二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汪溪坝二站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6.6.18-2026.7.17)
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侯主任
邮编:241011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行政2号楼9楼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前往建设单位所在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