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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成都天纳克富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汽车排气系统制造项目(分期验收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排气系统制造项目(分期验收二期)
地点:陕西省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天王镇陕西泰华物流产业有限公司院内2号厂房
建设单位:成都天纳克富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租赁泰华物流产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建设,购置安装闭合式专机、焊接机、旋压机、油压机、手工焊机、空压机、刻字机、切割机、打机、镶嵌机等生产设备33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汽车排气系统冷端20万套,热端30万套。
验收范围:本期验收范围为建设单位已安装建设完成的2台焊接设备及相应配套的设施,本期验收生产规模汽车排气系统冷端和汽车排气系统热端共计2.3万套。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侯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NHou@Tenneco.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成都天纳克富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汽车排气系统制造项目(分期验收二期).pdf 4.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成都天纳克富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汽车排气系统制造项目(分期验收二期)验收意见.pdf 152.7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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