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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EPS泡沫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EPS泡沫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89号(2号厂房)
建设单位:南宁市八达塑料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闲置空厂房面积合计为5304平方米,厂房内设置有仓库、发泡烘干区、成型区、锅炉区等,购置发泡机、EPS成型机、板材机、生物质蒸汽锅炉、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建设EPS泡沫包装制品生产线。
联系人:潘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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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验收意见.pdf 1.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公示本全本+EPS泡沫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6.4.9.pdf 17.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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