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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顺兴种养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汕头市顺兴种养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猪饲养的企业,其饲养生猪品类包括存栏猪和出栏生猪。企业投资700万元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练北村飞鹅洋建设汕头市顺兴种养有限公司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17'34.99",东经116°28'29.93"。项目废气配备“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项目员工20人,厂内不设食宿。
*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汕头市顺兴种养有限公司包装材料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以汕市环建〔2024〕6号文给予批复;*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51679001Y。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评价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喷洒除臭剂、加装罩棚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处理后废气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排气筒设置为16.2m。
2、环评评价沼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经二级干法脱硫净化后进入发电机燃烧,其燃烧产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燃烧废气通过8m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排气筒设置为8.7m。
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工艺未发生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变动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废水污染物排放种类不增加、环境影响基本不变,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中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生活污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排放口1#、废水排放口2#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汕头市潮阳区平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1限值的较严者要求。
(二)废气
项目恶臭废气1#-6#处理后(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沼气发电机采样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硫化氢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 1222-2006)8.5.2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氨、硫化氢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表3限值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南侧猪场厂界1#-4#、北侧猪场厂界1#-4#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①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病死猪、污泥、沼渣、废脱硫剂、废活性炭等;其中猪粪、污泥和沼渣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氮、磷等元素,经固液分离后和无害化处理后妥善存放,日产日清,供给种养园和农场资源化利用;废脱硫剂、废活性炭和废生物填料交原厂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日产日清。常见病死猪必须送到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处理,若产生的病死猪较少,可先存放在无害化处理间的冷库内;发现可疑烈性传染病例必须及时汇报,并报呈当地兽医检验部门进行确诊;废气处理所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脱硫剂和废生物填料一般情况下在更换的同时由原厂商回收。
②项目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并日产日清,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虫、除臭工作。
③项目产生的动物防疫废物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已与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④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为沾染少量消毒剂包装物、废机油及其容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建设单位已与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合同”。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 地下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地下水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 土壤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土壤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其他风险筛选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市顺兴种养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练北村飞鹅洋
联系人: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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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顺兴种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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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顺兴验收报告(公示稿).pdf 12.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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