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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电子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新店镇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 新店镇十里井村
项目概况:新建电子配件加工制造项目,年产5500吨四氟管、四氟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国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新店镇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科技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中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双龙大道1347号同曦大厦607-2室(江宁开发区)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287893696@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
六、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请在附件下载相关表格。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安徽国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5.9.22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15.6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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