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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归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阿尔山市天池镇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阿尔山市天池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内蒙古大兴安阿尔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天池镇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联系人:梁光明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