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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州龙沙制药有限公司活性医药成分车间配套QC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州龙沙制药有限公司活性医药成分车间配套QC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道北68号
建设单位:广州龙沙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内容:高活实验室仅用于进行医药中间体的理化检测,实验次数为830次/年。ICP实验室用于API工厂、EPM工厂以及KLP/KLG工厂定制合成医药中间体/产品的质控样检测,新增实验次数2700次/年,建成后实验次数为14800次/年。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蒲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pdf 112.4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广州龙沙制药有限公司活性医药成分车间配套QC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 1.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广州龙沙制药有限公司活性医药成分车间配套QC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盖章版).pdf 14.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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