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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动工作流程,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对建设项目变动方面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做如下要求: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界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建设单位对分析结论负责。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江苏龙盛泰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原料、产品产能、设备、废气治理设施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江苏龙盛泰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作为企业环保竣工验收和环保管理的依据。
附件1: 龙盛泰一般变动影响分析报告(含专家签字、修改意见).pdf 2.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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