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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铭青五金模具有限公司验收组根据《东莞市铭青五金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铭青五金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铭青五金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水乡大道麻涌段5号9栋(地理坐标:东经113°34'20.599",北纬23°1'42.210")。
项目性质:迁扩建一期。
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57万元,全厂占地面积为900m²,建筑面积为5400m²。项目主要从事模具、五金配件、塑胶配件、吹瓶机的加工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年加工生产模具 1188套、塑胶配件30吨。
(二) 建设过程及环境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铭青五金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关于东莞市铭青五金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840号)。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且延续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排污登记的首次申请,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1578X1001Y,有效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 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57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7.56%。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铭青五金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一期建设项目所对应的生产设备及配套环境保护措施。
二、 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东莞市铭青五金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840号),项目一期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均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验收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一期工程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一期工程水磨废水、线切割设备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切削液稀释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废切削液定期更换,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麻涌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破碎、机制加工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4)项目一期工程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采用上部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加强管理,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注塑工序废气共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33m,设计处理能力为8000m³/h。
(5)通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6)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7)塑胶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仓内,交专业回收公司(现交东莞市安信环保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仓地面已做好硬化,一般固废区处张贴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标识,并已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雨淋等措施。
(8)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交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现交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废仓贮存分区,设环氧树脂防渗层,场所张贴了危险废物的标识,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
(9)废气排放口已完成设置,具有处理前后监测采样口,且安装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四、环境环保设施调试结果
(一) 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
项目一期工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DA001注塑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去除率约为(2025.06.18)84.5%、(2025.06.19)84.6%,平均值84.55%。
(二)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CETT250627001-YS),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DA001注塑工序处理后采样口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限值的要求。
(4) 总量控制
本项目一期工程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实际排放量为0.0289t/a(有组织0.0132t/a+无组织0.0156t/a),满足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840号)“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454吨/年以内”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一期工程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均按要求达标排放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实际排放量满足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规范处置,符合《东莞市铭青五金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840号)的文件要求,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气筒的排放数据进行检测,以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建设单位固体废物的产生及转运,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5)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 验收意见-盖章版.pdf 7.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铭青自主验收报告-盖章版.pdf 31.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验收监测报告-盖章版.pdf 5.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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