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第二中学建设项目(能力提升-中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新疆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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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第二中学建设项目(能力提升-中央)建设单位:洛浦县教育局编制单位:新疆慧颖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第二中学校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教学及辅助用房,占地面积1436.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65.58平方米,地上5层,框架结构,主要功能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多功能厅及教研室等;配套建设室外混凝土道路硬化面积910.5平方米及给排水、供电、供热、消防等管线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2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3公顷,临时占地0.05公顷,占地类型为教育用地。工程建设包括建筑物基础开挖与回填、场地平整及地表硬化等,土石方挖填总量0.6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29万立方米,填方0.37万立方米,借方0.08万立方米,无弃方,借方来源于当地砂石料场。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及洒水措施,建成后除建构筑物外,其余地表进行硬化处理,旨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解决学位短缺问题,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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