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树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09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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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树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树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沿河路 58 号之八 102 室,总占地面积 328m2 ,建筑面积328m2。项目租用厂房 1F 部分区域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其中:1F 设有 1 个注塑、拉网、上胶、丝印车间,1 个组装、包装区,1 个破碎、混料区,1 个切料、焊接区,1个晒版、菲林制作、洗版区,1 个原料区,1 个产品区和1 个办公室),项目租用厂房总高度 13m。允许设有注塑机1台、混料机1台、破碎机1台、丝印机2台、拉网机2台、切料机2台、激光冷焊机1台、激光照排机1台、洗版机1台、晒版机1台、空压机台、冷却水塔1台。年消耗ABS 塑胶粒5.02116吨、PC 塑胶粒2吨、铝材5吨、水性黄胶0.02吨、网纱300㎡、感光胶0.015吨、显影液0.25吨、定影液0.25吨、感光胶片200张、水性油墨0.03旽、空压机油0.05吨、包装材料5吨。年生产塑胶制品 7 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树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绿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2718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试运行。排污许可登记号:91441900MAEDCY993G001Y。*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按国家要求进行检测。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废气、生活废水、噪声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地点、面积、规模、工艺流程、生产设备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年排放量90吨。生活污水通过厂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2.注塑工序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冷却用水的补充用水量为 108吨/年。

3.洗版废水定期更换,不外排,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更换废水量10.89吨/年。

4.雨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注塑、拉网、上胶、丝印、焊接、破碎、混料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臭气浓度、及颗粒物,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设计风量共10000m³/h/套(见环保治理工程设计方案),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 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有组织排放 TVOC 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2 丝网印刷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①注塑、拉网、上胶、丝印、焊接、破碎、混料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臭气浓度、及颗粒物,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厂界总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 1 厂区内V0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通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这些机械设备运行时由于振动产生一定的噪声,因此公司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2 类标准的要求。

(四) 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0.2281吨,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相应的设置了固体废物仓,经收集后的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签订固体废物回收合同;符合环保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塑胶边角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0.35吨,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环评报告)1.5吨,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交环卫部门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废抹布、废网版、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7.2409吨,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相应的设置了危险废物仓,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环保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随着企业的建成,碳排放会从项目所在的生态系统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同时会向生态系统排放一定量的废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使整个生态系统由自然生态系统向人及其它生物共同为中心的复合生态系统转变。

1、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经监测CODcr浓度296.5mg/L,氨氮浓度22.15mg/L,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08008)。②注塑工序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③洗版废水定期更换,不外排,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④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符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控制范围。

2.废气治理设施

注塑、拉网、上胶、丝印、焊接、破碎、混料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臭气浓度、及颗粒物,其治理设施是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装置”处理后达到净化效果。非甲烷总烃处理前的平均浓度为8.53mg/m3,处理后的平均浓度为1.36mg/m3,浓度平均去除率84%,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 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有组织排放 TVOC 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2 丝网印刷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噪声治理设施达到降噪效果(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08008)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2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控制范围。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回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废抹布、废网版、废显影液、废定影液设置危险废物仓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按90吨污水年排放量计算:CODcr排放量0.0267吨,氨氮排放量0.0020吨,再经市政截污管网进入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08008).

②注塑工序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③洗版废水定期更换,不外排,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④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 废气

1.有组织排放:注塑、拉网、上胶、丝印、焊接、破碎、混料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臭气浓度、及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标干流量为2964m3/h。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711万标m³/年(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08008)。

2.无组织排放:注塑、拉网、上胶、丝印、焊接、破碎、混料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臭气浓度、及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08008)

3.厂界噪音

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治理设施达到消声降噪效果(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08008)。

4.固体废物

厂区内相应设置了固定的固体废物仓和危险废物仓,标示牌清晰张贴。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降低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了二次污染环境,符合项目验收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依据国民经济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产污系数、验收监测结果及企业提供的资料,按年生产(扣除节假日)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000h核算,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VOCs(含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0.0146吨,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去除率达86%,实际年排放总量0.0146吨,其中有组织排放总量0.0079吨。无组织排放总量0.0067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符合东莞市其铨电子有限公司报告表及其批复总量0.0162吨的控制范围内 。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①注塑、拉网、上胶、丝印、焊接、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 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有组织排放 TVOC 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2 丝网印刷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厂界总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 1 厂区内V0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②厂区内相应设置了固定的固体废物仓和危险废物仓,标示牌清晰张贴,并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

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2 类标准的要求,通过消声、降噪措施,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达到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完善监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相关的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施运行过程中,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各项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本企业污染物防治有新要求的,及时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执行。

3.不断完善规范本企业的环保档案管理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工作。

东莞市树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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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YQH260108008 东莞市树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8.pdf 3.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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