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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的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受建设单位(陕西鑫丰帆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由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陕西鑫丰帆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镁合金多元素合金项目(一期工程)的编制工作,从即日起,文本内容进行全本公司。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资料:
建设单位:陕西鑫丰帆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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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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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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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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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验收意见—稀土镁合金(4).pdf 704.7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陕西鑫丰帆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镁合金多元素合金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docx 11.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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