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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辉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重新报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辉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辉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田头元贝路5号1号楼201室(北纬:23°0'5.223",东经:113°58'13.431"),项目占地面积810平方米,建筑面积81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105吨/年。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63号)。开工建设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彭远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39.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东莞辉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辉达-环保设备照片.pdf 329.1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辉达-试运行调试报告.pdf 52.2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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