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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安义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项目建设单位:安义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单位:江西函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安义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9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3公顷,临时占地0.20公顷。主要建设1栋4层业务用房、1栋5层倒班房、1栋1层综合训练场、1栋10层训练塔及1栋1层门卫,总建筑面积9094.95平方米,容积率0.46,建筑密度18.68%,绿地率16.42%。配套建设篮球场、跑道、升旗台、广场、道路铺装、围墙及绿化景观等室外工程,并设置机动车停车位33个、非机动车位80个。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4.4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与回覆、雨水管网铺设、景观绿化以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编织袋拦挡、苫布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提升县域消防救援基础设施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