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冠县九洲电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地块土调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9
发布于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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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冠县九洲电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地块(本地块)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工业园区内,调查地块面积20001.78m2(约30亩),与勘测定界图面积一致,本次调查面积为20001.78m2。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09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冠县九洲电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10月,地块内建筑物及生产设施等进行拆除;*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成为空地,闲置至今。根据《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未来规划为铁路用地(主要用于铁路货运物流),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为全面了解本地块土壤状况,聊城冠州国际陆港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土地集团土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原冠县九洲电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简述如下:

1、 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查明了历史上地块及周边的使用情况。通过收集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原为原冠县九洲电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内企业识别潜在关注污染物包括pH、重金属(锌、铅、铜、镉、钼、砷、汞、六价铬、总铬)、苯、甲苯、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认为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的生产活动,存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潜在风险,因此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确认本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第二阶段调查

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地块实际情况,初步调查方案采用专业判断法,并考虑监测点的均匀性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计布设了15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外设置了1个对照点;现场实际钻探过程中将第一个孔当作勘查验证孔,根据勘查验证孔地层情况,钻探至20m粉砂层仍无含水层,且钻探过程感观情况未显示有污染迹象。本次调查不再设置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了土壤样品72个(含8个平行样);未揭露浅层地下水,未采集浅层地下水样品。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检出的各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总体结论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用地规划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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