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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金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金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金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坪路6号106室,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58m2,建筑面积558m2;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外壳130吨。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2484号),建设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变更(登记编号:91441900MA56140H77001X)。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音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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