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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热网工程建设项目热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热网工程建设项目热网工程
建设地点: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东经112.753333°、北纬23.190591°)
建设单位: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验收检测报告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石小姐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热网工程建设项目热网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2026.1.16 - 公示版.pdf 150.8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4、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热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6.1.16 - 公示版.pdf 3.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ys-2511001-001 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噪声).pdf 735.9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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