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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市石排镇441929006005JB02804地块
占地面积:本次调查范围面积为5112.2 m2。
地理位置:东莞市石排镇441929006005JB02804地块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村石排大道旁,占地面积5112.2平方米,中心坐标为113.974276°E,23.076096°N,西侧为池塘和加兴钢材,南侧为耕地和石排大道,东侧为福隆鹅园农家菜、合胜钢管排栅工程店和大业钢管套扣盘扣脚手架租售有限公司,北侧为篮球场。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杨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地块铁棚均拆除,2026年,对地块进行填土。现地块为耕地,种植番薯叶,地面未做水泥硬底化,地块西侧有电压房和公共厕所,地块西侧有少部分区域为池塘。地块未发现地块内有化学品及油料等危险废物,地块内的土壤未闻到异常气味。
未来规划:游乐用地C36。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孔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东莞市石排镇441929006005JB02804地块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村石排大道旁,占地面积5112.2平方米,中心坐标为113.974276°E,23.076096°N,西侧为池塘和加兴钢材,南侧为耕地和石排大道,东侧为福隆鹅园农家菜、合胜钢管排栅工程店和大业钢管套扣盘扣脚手架租售有限公司,北侧为篮球场。地块规划为游乐用地(C36)。地块拟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因此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该地块纳入联动监管范围,需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要求进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2003年以前,地块为荒地,未开发利用。地块西侧少部分区域为池塘。2003年,地块建起铁棚,地块铁棚用于养殖鹅。2005年,地块南侧铁棚拆除,在地块东南侧建成丰源钢材,用于销售和租赁脚手架、钢材和木板,在地块西侧建成公共厕所和电压房。2009年,地块北侧铁棚拆除,大部分区域为池塘,部分区域新建铁棚,用于养殖鹅。2011年-2014年,丰源钢材部分建材堆放至地块西南侧。2015年,地块西南侧建成东莞市茂业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板材、钢材的销售。2017年,地块东南侧丰源钢材加建铁棚,用于堆放脚手架、钢材和木板。2025年,东莞市茂业建材有限公司和丰源钢材搬迁,铁棚拆除,地块北侧养鹅铁棚拆除。2026年,地块开始填土,完成填土后为耕地,种植番薯叶。
第一阶段调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展。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由于地块大部分区域存在填土行为,秉承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识别为重点关注区域,面积为5112.2平方米。基于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铅、铜、镍、锌、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调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展。本项目通过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地块面积为5112.2平方米,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调查点位,其布点位置为填土区域、原东莞市茂业建材有限公司、原丰源钢材、电压房、公共厕所区域。重点区域面积为5112.2平方米,布设6个点位,布点密度852.03 m2/个,满足相关要求。在地块东侧360 m处的林地和西侧230m处的林地各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地下水根据地块内重点区域分布结合地势情况布设3个监测井。地表水根据地块内重点区域的分布结合地块情况,共布设1个地表水点位和1个底泥点位进行监测
初步调查土壤现场钻探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7月21日。现场采集土壤样品33个(含3个现场平行样),3个对照点表层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及石油烃(1项)。
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和7月21日,成井洗井时间为建井24小时后,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内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铅、砷、镉、汞、铜、锌、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
初步调查地表水采样于7月25日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石油烃(C10-C40)。底泥采样于7月25日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底泥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1必测45项、锌、石油烃(C10-C40)。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重金属及无机物检出7项(砷、镉、铜、铅、汞、镍、锌),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2项(苯并(k)荧蒽、䓛),石油烃检出1项。所有检出的指标中,均未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各检测项目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计算的筛选值,S05-2的1个样品中的铅检出浓度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一类用地场地污染风险评估筛选值,在S01、S03、S06号点位周围划定一个管控区域,因此在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应禁止转移该区域土壤或禁止转移该区域土壤至一类用地。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在地块内采集的4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重金属及无机物检出6项(砷、铜、镉、镍、铅、锌),可萃取性石油烃检出1项。除浊度外,各检测项目的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或经计算确定的筛选值。根据地下水功能区划情况,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不作为农业灌溉用水使用,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风险是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在地块内采集的2个地表水样品。地块内地表水样品重金属及无机物检出6项(砷、铜、镉、镍、铅、锌),可萃取性石油烃检出1项。地表水样品中pH值、六价铬、汞、砷、铅、镉、铜、锌均满足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要求,镍满足GB3838-2002中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浊度满足GB/T 14848-2017中的V类标准限值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根据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要求。
底泥检测结果表明:底泥样品重金属及无机物检出7项(砷、镉、铜、铅、汞、镍、锌),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检出1项。所有检出的指标中,均未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各检测项目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计算的筛选值,且地块内底泥样品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和场地污染风险评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底泥无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地表水样品均满足GB3838-2002中的限值要求或计算的筛选值。因此本报告认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再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