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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万宁市新中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万宁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单位: 海南环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海南省万宁市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新中农场,主要建设内容为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新建一栋三层框架结构教学楼,总建筑面积约2969.02平方米,设置9个班级活动用房及配套寝室、卫生间等;同步实施室内消防、暖通、给排水及电气工程。配套建设围墙229.41米、挡土墙110.37米、大门2座;新建道路广场718平方米,包括隐形消防回车场及植草砖停车位;建设景观绿化面积1462.72平方米,铺设塑胶跑道90平方米及儿童沙池32平方米。项目施工期间严格实施表土利用、土地整治、绿化工程及基坑截排水沟、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优化土石方调配实现内部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旨在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当地适龄儿童入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