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伊宁市重庆路大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9
发布于
新疆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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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4.16,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特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欢迎单位或个人从环保角度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伊犁州伊宁市重庆路大桥建设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内容:项目路线全长约1.734km,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采用双向六车道建设规模,设计速度60km/h。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城-A级验算荷载),同步建设相关必要的附属工程。

总投资:工程总估算金额为57668.1701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科长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318193321@qq.com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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