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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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卢屋村新兴路10号,占地面积415.2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2°56′34.762″,东经114°1′19.813″,该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2900m2、总建筑面积为2390m2。主要从事酯基半流体润滑剂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酯基半流体润滑剂160吨/年。项目设计共设有搅拌机3台(共配套3个搅拌桶)、研磨机6台、抽真空机2台(配套4个真空桶)、半流体润滑剂装罐机1台、盐雾测试机1台、恒温恒湿箱1台、恒温箱2台、恒温搅拌箱1台、空压机1台,项目设员工2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2900m2、总建筑面积为2390m2。主要从事酯基半流体润滑剂的加工生产,实际加工生产酯基半流体润滑剂160吨/年。项目共设有搅拌机3台(共配套3个搅拌桶)、研磨机6台、抽真空机2台(配套4个真空桶)、半流体润滑剂装罐机1台、盐雾测试机1台、恒温恒湿箱1台、恒温箱2台、恒温搅拌箱1台、空压机1台,项目设员工2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6〕1011号。

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24619X001Z。

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问题。

(三)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20%。

(四)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工程建成搅拌机3台(共配套3个搅拌桶)、研磨机6台、抽真空机2台(配套4个真空桶)、半流体润滑剂装罐机1台、盐雾测试机1台、恒温恒湿箱1台、恒温箱2台、恒温搅拌箱1台、空压机1台。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项目工程内容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不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投料、搅拌工序:项目投料、搅拌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项目投料、搅拌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和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搅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不超过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不超过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满足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项目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油桶交回供应商并重新用于原始用途;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抹布、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五) 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不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投料、搅拌工序:项目投料、搅拌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项目投料、搅拌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和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搅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不超过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不超过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满足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油桶交回供应商并重新用于原始用途;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抹布、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1、 项目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2、 项目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3核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年排放量为0.0331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346吨/年以内”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60427-06)结果表明:

1、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2、DA001投料、搅拌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5、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附件1: 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验收意见.pdf 4.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大及第润滑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验收报告.pdf 13.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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