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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无锡常青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人民路与张塘河交叉口东北侧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项目名称:人民路与张塘河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责任单位名称: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名称:无锡常青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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