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东莞励国照明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莞励国照明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东莞励国照明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凤岗镇五联村新兴组
项目概况: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合计7栋厂房,2栋宿舍楼。总占地面积约2万m²,总建筑面积约2.5万m²,总投资额5000万元,主要加工生产灯饰及配件、照明器具、塑胶制品、木制品等。全厂设置冲压、机加工、压铸、阳极氧化、前处理、电泳、发黑、注塑、喷漆、喷粉等工序,设置阳极氧化线、前处理线、电泳线、喷漆线、喷粉线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励国照明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五联村新兴组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5 6671 2777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东莞市环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育贤路19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39488966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东莞励国照明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