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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柏花(东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柏花(东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验收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万丰工业路15号101室
建设单位:柏花(东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柏花(东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万丰工业路15号101室,项目占地面积2450m2,建筑面积2600m2,主要从事白乳胶、水性建筑用墙面漆、水性金属基材防腐涂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白乳胶750.75吨、水性建筑用墙面漆150.25吨、水性金属基材防腐涂料45.25吨。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占地面积2450m2,建筑面积2600m2,年加工生产白乳胶380吨、水性建筑用墙面漆150.25吨、水性金属基材防腐涂料45.25吨。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胡俊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柏花-三同时登记表.pdf 89.9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柏花-一期验收意见.pdf 200.0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柏花--一期自主验收报告表.pdf 20.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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