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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海格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PVC塑性异型材、发泡板材、木塑板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阶段性)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海格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PVC塑性异型材、发泡板材、木塑板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阶段性)
建设地点: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金桥大道18号A-9建设单位:安徽海格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年产3500吨PVC塑料异型材、1500吨发泡板材、750吨木塑板材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第一部分 正文.pdf 1.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第二部分 验收意见.pdf 177.3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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