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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和县第五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新和县教育局编制单位:新疆裕丰瑞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第五中学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学生食堂1栋,建筑面积3071.5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及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0.3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为教育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7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35万立方米,填方0.36万立方米,外借0.01万立方米砂石料,内部调运0.03万立方米,无弃方,不设弃渣场。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及围挡等措施,建成后通过土地平整及硬化恢复地表,有效防治风力侵蚀,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师生就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