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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稷山县翟店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书、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地点、性质、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稷山县翟店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稷山县翟店镇北吴村北1000m(与环评一致)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实际总投资3317.54万元,实际环保措施投资为3317.54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处理稷山县翟店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规模为4000m3/d,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井、细格栅及沉砂池、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高效溶气气浮、UASB厌氧反应器、AO生化池和AAO生化池处理、斜板沉淀池、初生吸附沉淀、臭氧高级氧化池、活性砂过滤、污水消毒工艺进行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尾水排入汾河。
(三)验收范围
1、主体工程:新建调节池、事故池、UASB反应器、AO生化池、斜板沉淀池、中间水池、臭氧高级氧化池、臭氧车间、初生吸附反应沉淀池、气浮间等。
辅助公用工程:加药间、配电房、仪表间。
环保工程:应急事故池,格栅、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除臭系统,UASB反应器沼气燃烧器。
本次验收不包括尾水排放管网、服务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以及排污口建设等相关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开通会员可解锁*,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委托山西运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稷山县翟店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运审管审函[2023]78号文”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完成并开始调试。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4000m3/d,在原稷山县翟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本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 验收项目项目评审意见.pdf 14.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1.稷山县翟店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pdf 2.7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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