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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长安鑫辉达电子厂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鑫辉达电子厂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上朗路6号B栋三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7′46.907″,东经113°43′5.997″)
建设单位:东莞市长安鑫辉达电子厂
环保设施内容: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3、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更换废水作为零散废水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以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4、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更换废水作为零散废水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以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注塑成型、点胶、丝印、移印、烘干、打标、包装工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喷漆、烘烤、清洁、覆膜工序: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投料、破碎、混料、磨床修整工序: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一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已按规范设置一个危险废物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位于车间内,防风、防雨、防晒,且地面已经做好硬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和包装工具贮存,防风、防雨、防晒,且库房地面已经做好硬化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9SjTAy2W1IzuC7Vnkw4pA?pwd=5ekx 提取码: 5ekx
作者(天青,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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