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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北雄安凯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平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北雄安凯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平移项目
项目地点:河北雄县张岗乡张庄村华明路5号建设单位:河北雄安凯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征迁平移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无新增建筑面积。拟将原厂区色母粒生产设备搬迁至新租赁厂区内,原厂区设备有:双螺杆上料机2台、环保搅拌锅4个、单螺杆造粒机4台、双螺杆造粒机2台、粉碎机4台、切粒机6台、变压器1台、电锅炉1台;其中搬迁至新厂区的设备有:环保搅拌锅4个、粉碎机4台、变压器1台;淘汰的设备有:双螺杆上料机2台、单螺杆造粒机4台、双螺杆造粒机2台、切粒机6台、电锅炉1台;另外新购置双螺杆造粒机8台、上料机8台、拌料机4台、粉碎机4台、变压器1台。项目建成后,淘汰单螺杆挤出工艺,采用全线双螺杆挤出生产模式,有效提高产品塑化性。年产色母粒1000吨,产能不变。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14.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报告.pdf 2.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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