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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芜湖凯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地点: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新芜大道202号
建设单位:芜湖凯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调整车间布局,设计新增上料系统和5条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配套环保设施,新增年产改性塑料粒子30000吨,实际新增上料系统和2条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配套环保设施,新增年产改性塑料粒子12000吨,配套完善了相关辅助、环保设施建设。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1097577043@qq.com
附件1: 凯锦华阶段性验收报告.pdf 19.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芜湖凯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验收意见.pdf 2.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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