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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青岛能源发展(平度)有限公司燃气热水锅炉及燃气热水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燃气热水锅炉及燃气热水机组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能源发展(平度)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山东省青岛平度市福州路北端;
公示内容: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平度市福州路北端,占地面积39141m2。新建2台燃气热水锅炉(1×7MW+1×10.5MW)、3台2.8MW燃气热水机组和1台4.2MW燃气热水机组。项目总投207.15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投产后可实现30.1MW的供热能力。
项目软水制备浓水、再生废水、烟气冷凝水和机组排污水全部用于燃煤锅炉煤渣冷却喷洒用水,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外排废水产生。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冷却及吹塑、冷却,主要污染物为VOCs、臭气浓度;项目注塑机、吹塑机出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主要产噪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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