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西店19-7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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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地概述

宁海县西店19-72地块位于宁海县西店镇团堧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5517m2(合38.3亩)。根据规划用地红线图,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该地块可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为西北侧西店镇成人学校所在区块(记为A区,面积约10665m2),一部分为南侧宁波长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区块(记为B区,面积约10491m2),一部分为东北侧空地(记为C区,面积约4361m2)。根据现场调查,A区现状为原西店镇成人学校废弃建筑及空地;B区现状整体为空地,地块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留有拆迁后遗留的空置场地及建筑垃圾等;C区现状为空地、地表裸露、杂草丛生,地块内停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现场踏勘结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历史上整个地块60年代至90年代为空地,西北侧A区块1991年至2020年为西店镇成人学校,南侧B区块1999年左右开始变更为工业用地、建成宁波长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北侧C区块一直以空地的形式存在。2020年左右宁波长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搬出,厂房全部拆除。

二、调查结果概述

1、调查工作过程

在对地块基本信息有所了解后,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初步调查工作,是在第一阶段资料收集调查并确定采样分析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现场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采样工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至9月28日完成。

2、监测点位布设

本项目调查西店19-72地块,占地面积为25517m2,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采用分区布点法与系统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考虑到成人学校地块内(A区块)存在一处水池,需采集地表水,故项目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6个,地块外1个)、6口地下水井(地块内4个,地块外2个)和1个地表水采样点,共采集并筛选了28个土壤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送实验室分析,以上样品数据均不包括平行样。所有样品均委托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

3、检测因子选择

场地历史上主要以学校用地(A区)、工业用地(B区)及空地(C区)形式存在,工业用地内主要涉及手电筒、野营灯的生产加工,本次调查主要考虑B区长荣光电科技工业生产对地块土壤的影响,以及C区停靠车辆对土壤的影响,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pH值、石油烃(C10-C40)、增塑剂污染物等。

土壤/沉积物检测因子

(1)土壤样品

必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

①pH值;

②石油烃(C10-C40);

③其他特征污染物:增塑剂污染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2)地下水样品

必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

①GB/T 14848-2017中基本因子:pH值、色度、嗅和味、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钠、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

②石油烃(C10-C40);

③其他特征污染物:增塑剂污染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3)地表水样品

必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 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

①pH值、色度、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

②石油烃(C10-C40);

③其他特征污染物:增塑剂污染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4、评价标准

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相关筛选值进行评价;前述标准未列出的筛选值,优先选取《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附录A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标准的检测因子,采用《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

地表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值,对于《地表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的因子,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标准限值。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检测因子为镍(ND~47mg/kg)、镉(ND~1.01mg/kg)、铜(ND~206mg/kg)、铅(5~45.7mg/kg)、砷(1.56~18.5mg/kg)、汞(0.029~0.202mg/kg)、苯并(a)蒽(ND~0.1mg/kg)、苯并(a)芘(ND~0.1mg/kg)、苯并(b)荧蒽(ND~0.2mg/kg)、䓛(ND~0.1mg/kg)、萘(ND~0.2mg/kg)、石油烃(C10-C40)(ND~43mg/kg)、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ND~0.2mg/kg)、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ND~0.2mg/kg),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为嗅和味(无)、浑浊度(4.0~5.3NTU)、总硬度(269~962mg/L)、溶解性总固体(1.74×103~9.64×103mg/L)、硫酸盐(86.8~266mg/L)、氯化物(691~4.03×10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ND~0.14mg/L)、耗氧量(2.04~5.39mg/L)、氨氮(0.159~8.92mg/L)、钠(344~4.35×103mg/L)、亚硝酸盐氮(0.003~0.216mg/L)、硝酸盐氮(0.503~4.42mg/L)、氰化物(ND~0.007mg/L)、氟化物(0.70~0.94mg/L)、汞(2.2×10-4~4.3×10-4mg/L)、砷(8×10-4~3.4×10-3mg/L)、铅(ND~3.1×10-4mg/L)、1,2-二氯乙烷(ND~2.03×10-2mg/L)、石油烃(C10-C40)(ND~0.02mg/L),除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中对应的浓度限值以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附件5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地下水污染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等相关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参考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的,地下水样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Ⅳ类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污染物,确定为关注污染物。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其中浑浊度及硫酸盐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Ⅳ类标准限值,故本次地下水检测指标浑浊度及硫酸盐不作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氨氮、钠超出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Ⅳ类标准限值,但以上各指标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有毒有害物质,且不属于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故不作为关注污染物,项目无需启动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居住用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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