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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优比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优比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江兴街7号201室
建设单位:东莞优比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东莞优比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江兴街7号201室(地理坐标:东经113°47′51.496″,北纬23°7′33.32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20m2,建筑面1220m2,项目年加工生产皮凉鞋5万双、轮椅车轮胎4.5万条。项目共有员工2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项路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1、东莞优比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1.5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5、东莞优比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pdf 217.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2、东莞优比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292.2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4: 优比龙验收监测报告.pdf 11.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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