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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墨玉县托乎拉乡供销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墨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单位:新疆慧颖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和田地区墨玉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和田地区墨玉县托乎拉乡S326省道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供销社基础设施1栋,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1554.19平方米,采用框架结构及独立基础。同步实施室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区226.91平方米、绿化工程区286.75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电、供暖等管线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992.38平方米,均为永久建设用地。施工期间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彩条旗限界及场地平整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0.7万立方米,借方0.02万立方米,无永久弃方。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农产品销售服务,促进城乡商品流通与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