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沁阳市海世鸿仓储有限公司年储存销售1.6万吨新型环保氯化石蜡、盐酸、烧碱仓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储存销售1.6万吨新型环保氯化石蜡、盐酸、烧碱仓储项目
地点:焦作市沁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园区
建设单位:沁阳市海世鸿仓储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为储罐,辅助工程为装卸区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治理措施。实际建设过程中,储罐高度变化,容积略微减少,充装系数略微变化,储存规模保持不变。另环评及批复氯化氢废气处理措施为“水喷射泵/水吸收罐+一级水喷淋”,实际建设为“水喷射泵/水吸收罐+二级水喷淋”,处理效率更高。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尚建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海世鸿验收意见.pdf 365.8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海世鸿仓储公司验收报告.pdf 5.0 M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