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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地概述
宁海县西店19-37地块位于宁海县西店镇甬临线东,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3977m2(约81亩)。根据规划用地红线图,该地块规划为住宅、商业设施用地。根据现场调查,地块现状西北角为一幢未拆除完全的厂房(原为工业企业厂房),西南角为工业企业(宁波驰海电器有限公司和宁海县西店煌腾电器厂),已不进行生产,其余地块为农用地(面积约为43625m2)。现场踏勘结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历史上整个地块60年代至2006年主要为水塘和农用地,水塘位于地块东侧,主要为当地村民养殖鱼、虾等,2008年左右地块西南角为工业企业(宁波驰海电器有限公司和花岗岩厂),2010年左右东侧部分水塘填为平地,地块西北角出现工业企业(宁波市三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实际一直未进行生产,2012年左右,地块西南角花岗岩厂迁出,厂房租赁给宁波赛福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2019年左右,宁波赛福日用品有限公司迁出,厂房租赁给宁海县西店煌腾电器厂生产,其他均为农用地。
二、调查结果概述
1、调查工作过程
在对地块基本信息有所了解后,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初步调查工作,是在第一阶段资料收集调查并确定采样分析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工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至11月4日完成。
2、监测点位布设
本项目调查西店19-37地块,占地面积为53977m2,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采用分区布点法与系统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共布设了12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11个,地块外1个)、5口地下水井(地块内4个,地块外1个),共采集并筛选了48个土壤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分析,以上样品数据均不包括平行样。所有样品均委托浙江信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
3、检测因子选择
场地历史上主要以工业用地及农用地的形式存在,工业用地主要为地块西南角和地块西北角,其余部分为农用地,工业用地历史上主要涉及花岗岩、箱包、灯具、塑料件真空镀膜的生产加工,本次调查主要考虑工业生产以及农用地中水稻、林木的种植对地块土壤的影响,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pH值、锡、石油烃(C10-C40)、增塑剂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等。
土壤/沉积物检测因子:
(1)土壤样品
必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
①pH值;
②石油烃(C10-C40);
③金属指标:锡;
④有机农药类: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敌敌畏、乐果;
⑤其他特征污染物:增塑剂污染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2)地下水样品
必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
①pH值;
②石油烃(C10-C40);
③金属指标:锡;
④有机农药类:滴滴涕(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六六六(甲体六六六、乙体六六六、丙体六六六、丁体六六六)、敌敌畏、乐果;
⑤其他特征污染物:增塑剂污染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4、评价标准
该地块规划为住宅、商业设施用地,属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土壤评价从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相关筛选值进行评价;前述标准未列出的筛选值,优先采用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中附录A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评价,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采用《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的pH值范围为5.25~8.94,其余检出因子为砷(0.32-16.5mg/kg)、镉(0.02-0.52mg/kg)、铜(2-21mg/kg)、铅(18-33mg/kg)、汞(0.014-0.144mg/kg)、镍(5-35mg/kg)、锡(ND-142mg/kg)、石油烃(C10-C40)(ND-40mg/kg)。除锡外,各检出指标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的检出浓度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中附录A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其余所有指标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6.63~7.36,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其余所有指标均未检出。
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住宅、商业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