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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嘉美路 6号 3 栋 301 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
公示的内容: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嘉美路 6号 3 栋 301 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4′23.716″;东经114°2′52.610″),项目扩建后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8%,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3900m2,项目主要从事磨砂灯罩和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磨砂灯罩60万个/年、改性塑胶粒350吨/年。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一期“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2.5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pdf 8.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4.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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