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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林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林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林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屯岭一路2号1号楼103室(北纬:22°52'59.760";东经:114°6' 6.500)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主要从事APET片材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APET片材100吨/年。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加工生产APET片材66.6吨/年,员工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工作为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建设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311号关于东莞市林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441900MA55DKK97H001W)。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音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