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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于东莞市腾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金沙岗三路26号4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腾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腾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金沙岗三路26号401室(北纬:22°54'41.920",东经:113°58'48.210"),项目占地面积960m2,建筑面积960m2,设计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00万件/年。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887号。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江兵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载体: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