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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袁花镇镇西村搬迁安置用地项目(袁花2562)地块位于袁花镇镇山虹路西侧、龙腰港北侧,中心坐标120.761368 °E,30.421680 °N。地块四至范围:东至道路、北、南、西至农田,北侧毗邻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约63185 m2,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壤污染调查红线图,海宁市袁花镇镇西村搬迁安置用地项目(袁花2562)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07居住用地中农村宅基地(代码0703),属于敏感用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未来规划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土地用地性质发生改变的地块,属于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受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嘉兴科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对海宁市袁花镇镇西村搬迁安置用地项目(袁花2562)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人员访谈及实地勘查:
地块自1960年至今均作为农田使用,通过卫星影像及人员踏勘,地块内地势平坦,无外来堆土,表层土壤未见明显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
地块周边相邻地块曾存在17家企业,除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和海宁市龙祥装饰材料厂位于地块东南侧,其余企业主要集中于地块北侧的工业园区内。企业分别为:新材料制造类企业、太阳能热水器生产类企业、海宁市徐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海宁市钱浪橡胶制品厂、海宁市托博特种陶瓷品有限公司、海宁市百佳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海宁市袁花康老大食品厂、海宁市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经第一阶段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调查后分析,第一阶段难以排除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情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共计布设12个土壤点位: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编号S1~S11),地块外1个对照点(编号BS1),土壤钻探深度为6 m。共计布设5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编号W1~W4),地块外1个对照点(编号BW1),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 m。地下水和土壤并点采样。
地块内钻探工作由杭州宏德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及检测单位为杭州质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包括:
(1)土壤检测指标
①基本指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
②特征污染物加测:硫化物、氟化物、锌、总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检测指标
①基本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外);
②特征污染物加测:镍、总铬、二甲苯、氯苯、苯乙烯、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四、调查结果和结论
(1)土壤检测结果
地块内氟化物、锌、总铬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硫化物未超过《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1300-2023);其他指标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块内有检出的指标为pH、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铜、锌、铝、铁、锰、钠。其中,浊度、肉眼可见物样品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浊度、肉眼可见物为非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禁采,无相关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控。
因此,本地块满足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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