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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为妇幼保健院东侧地块,位于莲都区开发北路与城北街交叉口西南侧。东至开发北路,南至万和豪生大酒店、同昌骏德邸、丽人木业集团公寓,西至华歌大厦、丽水海关,北至城北街。规划总用地面积57426.9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 商住混合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园、广场混合用地及陆地水域。中心坐标为东经119.929936°、北纬28.473110°。*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场踏勘时,地块东侧的企业、地块西侧的自建房,均已全部拆除。地块目前为空地。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园、广场混合用地及陆地水域。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妇幼保健院东侧地块位于莲都区开发北路与城北街交叉口西南侧。东至开发北路,南至万和豪生大酒店、同昌骏德邸、丽人木业集团公寓,西至华歌大厦、丽水海关,北至城北街。规划总用地面积57426.9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 商住混合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园、广场混合用地及陆地水域。
*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东西侧建筑均已全部拆除,体块全部平整,仅剩建筑残渣暂存于原地,地块外内已建设围墙,并且由专门保管钥匙,内部不存在外来填土或者固废堆积。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 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历史上用作工业生产,后期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属于甲类地块,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考虑到本地块内长期进行金属制品加工类的生产经营,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本地块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样品采集: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19个,S1-S17点位采用深度均为6m,DZ2、DZ3采样深度12m。
地块内共布设9个地下水点位,W1-W7采样深度6m,DZW2、DZW3采样深度12m。
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其中DZ1采样深度6m,布设1个地下水点位,DZW1采样深度6m。
在紧邻地块的地表径流中,采集地表水样品一个、底泥样品一个。
本次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96个(包含11个现场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12个(包含2个现场平行样品。)地表水样品2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底泥样品2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
土壤/底泥测试项目:pH 值、7 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 项 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 项 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锌、铬、锰、铝、铁、蒽、荧蒽、苯酚。
地下水测试项目:GB14848 表1 35项目(pH值、臭、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关注污染物(石油类、镍、铬、可萃取石油烃、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2-氯酚、苯酚、苯胺、萘、䓛、蒽、荧蒽、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
地表水测试项目:GB3838-2002 表1(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铅、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关注污染物(苯、甲苯、锰、铝、铁、镍、铬、二甲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石油烃(C10-C40)、2-氯酚、䓛、二苯并(a,h)蒽、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苯胺、硝基苯、蒽、荧蒽、苯酚)
水文地质状况:本地块6.0 m以内主要以含粘土卵石为主(分层厚度约0~5m),西侧地块内6.0m以内基岩广泛分布。所在区域的的地下水流向大致为东侧地块由北向南、西侧地块有东北向西南。
地下水质量状况:本次调查共分析12个地下水样品(包括2个现场平行样),包括9个地块内样品和1个地块外对照点样品,地下水常规指标、重金属、有机物指标及本地块关注的污染因子中,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锰、碘化物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地下水Ⅳ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依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规定,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附录H)。地块历史上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碘化物,且本地块地质以含粘土卵石为主,因此碘化物超标主要由地质原因引起。
本项目启动地下水中锰、碘化物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碘化物在地下水中不存在暴露途径。地块内四个锰超标的点位,其非致癌危害商未超过可接受风险,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地下水在不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的情况下,其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土壤质量状况:本次调查项目地块共分析96个土壤样品(包括11个现场平行样),地块内81个样品、地块外4个样品、11个现场平行样。根据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pH、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及本地块关注的污染因子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执行标准。
地表水质量情况:本次调查项目共分析2个地表水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品),根据分析结果可知,除总氮外,其余指标均符合GB3838-2002 表1的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应评价。地表水总氮超标,但是氨氮符合Ⅳ类标准,且该地表径流不作为饮用水用途,因此其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底泥质量情况:本次调查共分析2个底泥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品),根据分析结果可知,底泥的pH、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及本地块关注的污染因子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执行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指标的检测结果除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锰、碘化物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附录H)。碘化物超标主要由地质原因引起。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地下水中锰、碘化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因此,本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用地标准,可以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