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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要求揭阳市佳创塑胶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在揭阳空港经济区十一号路富远路段以北组织召开了揭阳市佳创塑胶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现场检查、会议评议后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要求,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达到了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1: 佳创-竣工验收意见.pdf 558.7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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