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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关要求,现对我单位“广东华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改色膜与TPU汽车漆面保护膜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的调试时间进行延期,延期起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