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 JB06-04-12(孔浦安置房北侧)地块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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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 JB06-04-12(孔浦安置房北侧)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未来将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使用,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和《浙江省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的要求,宁波市江北区旧城改造中心(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浙江万物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物生”)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项目地块面积为33735 m2,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朱佳苑小区,南侧为江北大河,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该地块在2000年至今一直为农田,地块2015年和2018分批由宁波市江北旧城改造中心征收,现场调查期间,地块内被附近农户散种蔬菜等。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区域详控资料,地块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地块材料收集,识别出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包括:

n 疑似污染分析1整个地块历史上长期作为农田使用,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品可能残留在地块内历史农田区域的浅层土壤中并下渗迁移进入地下水,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n 疑似污染分析2:地块内西北处有一池塘,该地表水体的池塘水质环境质量状况未知,若池塘中的地表水存在污染问题,在池塘地表水补给周边地下水时,地表水自身携带的污染物质可能会迁移至地下水环境中。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情况分析,地块内和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确定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有机农药类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判断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采用系统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点位兼顾已识别出的疑似污染区域,并在未覆盖到的疑似污染区域补充布设监测点位,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Ø 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6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在所有监测点中筛选并送检1个表层土壤样品、1个下层土壤样品和1个饱和带土壤样品。此外各监测井采集了1个地下水样品用作实验室分析;

Ø 在地块边界外东南200米处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筛选并送检1个表层土壤样品、1个下层土壤样品、1个饱和带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用作实验室分析;

Ø 在地块内池塘中采集1个地表水样和1个底泥样品用作实验室分析;

Ø 共送检了24个土样(包含3个对照点样品、3个土壤平行样)和1个底泥样品、5个地下水样(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和1个地表水样品。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2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设备清洗样、2个现场空白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

Ø 土壤、底泥、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表二中的有机农药类)。地表水除上述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因子外,还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

土壤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铜、镍、铅、镉、砷、汞在全部/部分样品中检出,但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底泥分析结果:

底泥样品检出项目包括:砷、镉、铜、铅、汞、镍。所有监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中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砷在全部/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检出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表水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送检的地表水样品中,1种无机物(砷)、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被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地表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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