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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通河(门源段)一级支流甘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通河(门源段)一级支流甘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建设地点: 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大通河(门源段)一级支流甘河流域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联系人:杨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36@qq.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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